我市推荐7家合作社申报2018年农民合作社(种植业、农机类)国家示范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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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时间:2018-07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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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辽宁省农委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辽农经〔2018〕152号)及《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》(农经发〔2013〕10号)的相关要求,经过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、县级相关部门初审,市级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对申报文本进行复核,决定推荐推荐新宾满族自治县振平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、新宾满族自治县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、新宾满族自治县慧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、抚顺水木缘食用菌专业合作社、清原满族自治县民合食用菌专业合作社、清原满族自治县旺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、清原满族自治县维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7家农民合作社申报2018年度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,市农委已将合作社申报文本及推荐报告上报至省农委。